泰山学院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、下情上达、正确决策、科学管理、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,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章 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信息工作实行“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管理制度。 第三条 党委(院长)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部门,负责上级机关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学校党委、行政重要决策和学校重大事件的信息收集、整理和上报工作;负责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各方面信息资料的统计、汇总、归纳和上报工作;负责对各部门、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核。 第四条 各部门、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范围,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信息收集、整理工作,并及时报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。未经允许,不得自行上报或对外发布。 第五条 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有一名负责人兼管信息工作,并明确一名兼职信息员具体从事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。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、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、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。 第三章 信息报送内容 第四条 收集和报送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: (一)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在本部门、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; (二)本部门、本单位对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; (三)本部门、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,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; (四)学校的改革发展举措在本部门、本单位师生员工中产生的反响情况以及其他思想动态; (五)本部门、本单位负责人关于改进学校工作的新思路、合理化建议,本部门、本单位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; (六)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、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; (七)上级领导来校指导、检查工作或参观、访问情况;各部门、各单位召开或承办校内外重要的教育、科研、行政等各类会议情况;校领导或部门领导、专家、教师重要出访情况及出席重要会议情况; (八)学校外事活动以及与国内外院校和有关方面的合作、联合、协作事宜; (九)重要科研、教学成果的评审、鉴定和参与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;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重要比赛获奖情况; (十)本部门、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、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; (十一)其他须报校领导和校内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。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各部门、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报送信息: (一)各部门、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、整理、编辑,经所在部门、单位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,报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督查信息科。 (二)党委(院长)办公室根据各部门、各单位报送的信息,编著《泰山学院大事记》和《泰山学院信息简报》,督查信息科科长审核,经主任签发同意后印发或上传网上;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,由党委(院长)办公室主任审核,并经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字后上报。 (三)对于各部门、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,各部门、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告知党委(院长)办公室主任,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;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向党委(院长)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。 (四)学院信息统一归口由党委(院长)办公室向省教育厅和上级其他部门报送,未经学校批准,各部门、各单位不得随意向外报送学校信息或对外发布。 第六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: (一)各部门、各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、准确无误,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、讲求时效;参考类、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、分析透彻、具有借鉴意义。 (二)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。重大事故、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,并在电话通报后2小时内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党委(院长)办公室;师生员工中带有苗头性、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,一经发现,须当即通报。 (三)各部门、各单位信息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(办公室信息信箱为:tsxyxx@126.com),经部门、单位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,应以纸质文稿加电子稿件的形式报送。凡属涉密信息,执行保密工作规定,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。 (四)各部门、各单位所报送的信息材料,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。 第五章 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七条 学校党委(院长)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来稿登记和统计工作,并定期公布各部门、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。 第八条 各部门、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、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,纳入部门绩效考核。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,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。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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